下雨天駕車借道碾傷公園“名貴”草坪 合肥車主被判賠3.6萬元

一場大雨讓下穿隧道以及上方輔道淹沒,合肥市民夏某駕駛客車從路邊公園草坪通過,讓夏某沒有想到的是,該草坪較為名貴,包括夏某在內的3名司機驅車碾壓共造成損失近10萬元。近日,此案經一審二審判決,最終法院判決夏某需賠償3.6萬元。》》》推薦閱讀:安徽網紅 水泥妹 否認炒作:我有雙手可以撐起這個傢 不接受捐贈

2015年6月16日下午,合肥下大雨。夏某借瞭哥哥的小型客車,駕車途經合肥市區一下穿橋時,發現下穿隧道內已被積水淹沒。夏某隨後驅車繞到隧道上方路面,但輔道也已被淹。夏某看到有車輛從路邊公園的草坪上通行,於是也驅車從草坪上開瞭過去。讓夏某等人沒有想到的是,他們碾壓的草坪較為名貴,驅車碾壓造成瞭巨大的損失。

因為協商賠償未果申請註冊商標台中,夏某被草坪施工養護方告上法庭。

據瞭解,被碾壓草坪施工及養護方為合肥市某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負責。事發後,該園林綠化公司委托相關機構對草坪物損進行評估,經評估草坪物損因夏某的車與另外兩輛車(該兩輛車另案處理)碾壓造成損失為72250元,其中夏某的車輛碾壓造成的損失為34000元,鑒定費用為2000元。

該園林綠化公司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:要求夏某賠償草坪損失36000元(含鑒定費2000元),夏某哥哥承擔連帶賠償責任;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,不足部分在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全額承擔責任等。

夏某認為,涉案草坪屬於全開放式的,且草坪周邊沒有警示標志。自己因雨水封堵道路,眼看別人通過草坪,自己也臨時通過,當發現車輛對草坪有損壞時,立即停下,沒有繼續行駛,主觀上並不希望損壞後果的發生。

一審法院審理台灣註冊商標查詢後認為,夏某駕車碾壓草坪既不是不可抗逆,也不是緊急避險,不屬於意外事故,也不屬於保險公司理賠范圍。最終,法院判決夏某賠償各項經濟損失36000元。 夏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。二審台灣商標查詢法院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晨報記者 周勇》》》推薦閱讀:你愛喝的卡旺卡被曝出問題 記者暗訪揭開奶茶驚人內幕

原標題:下雨天驅車借道 碾傷“名貴”草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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